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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已于今年7月1日施行

2023-07-31 09:11:19来源:大众网


(资料图)

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实习记者 卢立洋 聊城报道

7月28日上午,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《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新闻发布会。会上,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党委委员、副主任孙鸿浩对《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
孙鸿浩介绍,今年4月28日,聊城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》,并以聊政发〔2023〕4号文公布,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本《办法》共二十六条:

第一条至第七条为总则。主要明确了《办法》制定的法律依据、适用范围,并规定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。

第八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是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移交有关规定。为保证城建档案的顺利收集和移交,《办法》对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、移交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规定。特别对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告知、档案资料的标准和要求、验收规定以及移交时间和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
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主要为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。《办法》规定了城建档案的管理制度,对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明确了法律责任。《办法》对建设单位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,以便于《办法》的落实。

第二十六条是附则。规定了《办法》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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